答:第四到第十条措施,重点从监管资金使用、融资、土地供给、规划、验收等方面加大房地产投资开发支持力度。其中,第四条是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用途监管。鼓励商业银行开发贷合同行为与预售资金监管机制联动,对商业银行开发贷账户并入预售资金监控系统的,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情况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可用于偿还开发贷款、税金等。遇重大节日或重要时间节点,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按实际需要提取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第五条是强化房地产项目融资支持。推动房地产“白名单”融资工作常态化,满足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建在售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第六条是加大“好房子”建设供给。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好标准”“好设计”“好建造”“好材料”“好服务”等打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支持结合当地情况将具有改造潜力的城市危旧房、老旧小区等“老房子”因地制宜改造成“好房子”。第七条是优化调整土地供应模式。结合库存规模、人口规模及住房消费需求情况,合理统筹安排房地产相关用地结构、规模、布局和节奏。对商业办公空置率较高的区域,严控新增用地供应。鼓励开展混合功能用地出让试点。第八条是加力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支持企业根据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优化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加快推进经营盘活。支持项目分期开发、分宗开发,符合条件的可适当延迟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等。第九条是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设计。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新出让地块带方案挂牌出让;支持已出让地块按照“好房子”规划建设要求。结合我市车位库存情况及未来需求预测,支持对房地产车位配比合理性进行研判分析,适当调整房地产车位配建比例(不包含已出让地块)。第十条是优化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对房地产企业在同一宗土地上分批次建设的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部分单体建筑先行竣工验收,支持房地产项目实现“房证同交”。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ywxx/zcjd/t2722702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