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新余市扶持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新余市扶持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2份文件:
1.《关于印发〈新余市扶持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余住建字〔2022〕55号);
2.《关于〈新余市扶持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余住建字〔2023〕56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上述文件停止执行,涉及的相关专项资金政策不再受理新的申报,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余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w.xinyu.gov.cn/zjw/gfxwj/2026-01/21/content_5b1cc6ab5bca459d8ffa096297a4c63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