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宿迁关于开展“智慧信托”物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3 08:06:51 本文标签:物业管理 试点工作 

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经开区、湖滨新区、苏宿园区城管局,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提升物业服务透明度与公信力,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宿豫区、宿城区开展“智慧信托”物业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时间

请宿豫区、宿城区城管局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逐步铺开的原则,在辖区内分别选择2个街道,每个街道选择2个适合试点的住宅小区,共计8个住宅小区推进“智慧信托”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同时强化节点意识,确保试点工作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试点目标。请宿豫区、宿城区城管局务必高度重视“智慧信托”物业管理试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要通过推进“智慧信托”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将“信义理念、信托方法”用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解决住宅小区服务水平低、问题矛盾多、业主满意度不高等物业管理难题,建立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信任纽带。同时加强试点工作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推动“智慧信托”物业管理模式在区内更多住宅小区落地,形成规模效应。其它县区可结合自身情况,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请宿豫区、宿城区城管局提请区政府成立“智慧信托”物业管理试点工作专班,建议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试点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住建、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任成员。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智慧信托”物业管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制度性、复杂性问题,保障“智慧信托”物业管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市住建局、城管局将加强对全市“智慧信托”物业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适时将“智慧信托”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保障“智慧信托”物业管理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依托党建引领。请宿豫区、宿城区城管局联合基层社区党组织全面推进“智慧信托”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先锋、堡垒作用,及时协调解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推进“智慧信托”物业管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消除业主疑虑,提升物业服务企业信心,保障“智慧信托”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突出智慧赋能。市住建局将根据“智慧信托”物业管理试点工作需要,及时在“宿迁市智慧物业信息平台”中增加“智慧信托”模块,通过物业预算,物业服务费、代收代交费、公共收益等费用收支,重大决策等事项网上运行,实现“资金透明化和权责明确化”,全力推动“智慧信托”物业管理试点工作落地见效,打造和谐宜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新模式。

特此通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zjj.suqian.gov.cn/szjj/tzgg/202602/26b7536b98b84dba9821950af821f72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