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及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预警规定要求,我局于2025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的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要求相关企业于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
1月12日我局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再次对涉及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截止1月21日,还有609家建筑施工企业法人未持A证或法人A证职务信息填写有误,830人三类人员B证未持有效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169人三类人员B证与建造师注册企业不一致。秉持对企业认真负责,包容审慎的原则,考虑到企业整改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整改期限延长至2026年2月28日。
各企业需对照原公告所列七类问题(法人A证缺失或信息有误、B证与建造师资格不匹配等)逐项自查,通过太原政务服务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行政审批系统办理变更、注销等手续。
整改完成后,企业应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fwmh/bjxcjgl/fwmh/pages/default/index.html)核实信息更新状态,确保整改结果符合全国统一电子证照标准。
同一人担任多家企业法人的,需按原公告要求在每家任职企业分别考取 A 证,B 证需与其中一家企业绑定,严禁 “一证多用”。整改期间针对三类人员B证未持有效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三类人员B证与建造师注册企业不一致两种情况,证书状态将标注为其他。
联系电话: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 5625626
附件:1.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法人A证或法人A证职务有误企业名单.xlsx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s://zjj.taiyuan.gov.cn/gggs/20260122/3027943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