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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潭市物业管理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以及征集专家库评标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3 12:30:25 本文标签:物业管理 评标专家 管理办法 湘潭市 专家库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湘潭市物业管理专家库评标

专家管理办法》以及征集专家库评标专家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湘潭市物业管理领域评标专家队伍体系,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障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湘发改公管规〔2022〕792号)、《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监管指导工作的若干措施》(潭住建发〔2025〕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湘潭市物业管理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附件1),同时面向社会重新征集物业管理评标专家。欢迎符合条件、有意从事评标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良好,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二)熟悉物业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5年以上物业管理、法律、经济等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注册)物业管理师、工程师、经济师、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其他具有同等技术能力水平且符合相关规定的;

(四)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自愿接受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与管理,遵守专家库相关规章制度,承诺客观公正履行评标义务。

三、专家工作职责及管理等相关规定

详见《湘潭市物业管理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附件1)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或自荐: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相关专家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专家也可自荐;

(二)申报材料:申请人下载填报《湘潭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及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请将申报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xiangtanwy@163.com,联系人:王天娇,联系电话:58238304。邮件名称请备注“单位名称+姓名+入库材料”。

五、专家入库评审工作

(一)资格审查:市住建局将按程序开展资格审查,审核结果将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反馈;

(二)培训考核:通过审核者需参加市住建局组织的政策法规及评标技能专项培训与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入库公示环节;

(三)公示聘任:拟入库专家名单将在湘潭市住建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聘期为3年。

特此通知。

附件:1.湘潭市物业管理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2.湘潭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3.评标专家信用承诺书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6日

附件1

湘潭市物业管理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市物业管理专家库评标专家(以下简称 “评标专家”)的选聘、管理和使用,保障物业管理项目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提升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湘潭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的组建、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聘用、履职考核、动态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物业管理专家库的统筹管理,指导评标专家选聘及日常履职监督工作,推动专家库规范运行。

第四条 评标专家的选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专家队伍的专业性、权威性和代表性。

第二章 评标专家资格条件

第五条 申请入选物业管理专家库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良好,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2.熟悉物业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5年以上物业管理、法律、经济等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注册)物业管理师、工程师、经济师、律师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其他具有同等技术能力水平且符合相关规定的;

4.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5.自愿接受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与管理,遵守专家库相关规章制度,承诺客观公正履行评标义务。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评标专家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近3年内因住建领域或物业管理领域违规行为受到处罚处理处分的;

3.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4.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5.有犯罪记录或曾受到刑事处罚的;

6.提供不实信息、虚假证明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

7.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入库选聘程序

第七条 物业管理专家库的选聘工作定期开展,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根据实际需求,发布专家入库选聘公告,明确选聘条件、报名时间、申报材料等事项。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1.《湘潭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

2.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近期电子版一寸白底免冠证件彩照;

3.个人最高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附原件扫描件);

4.工作简历及相关业绩证明(如项目管理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5.本人签字的承诺书(附件3)及个人征信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补充材料。

第九条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通过材料审核的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或面谈,重点考察其专业知识、政策理解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第十条 经审核、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纳入湘潭市物业管理专家库,并颁发聘书。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参与湘潭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相关招投标项目评标工作,依法独立发表评审意见;

2.按规定领取评标劳务报酬;

3.参加专家库组织的业务培训、行业交流活动,提升专业履职能力;

4.对评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提出异议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严守项目保密信息,不得泄露评标过程及结果;

2.存在利害关系时主动申请回避,不参与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活动;

3.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持续更新专业知识;

4.接受市住建局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评标工作相关核查。

第五章 履职管理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项目评标时,评标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抽取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并由相关监督人员现场监督。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接到评标邀请后,应当及时确认是否参加。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当提前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应当清晰、明确,并有相应的依据。

第十六条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评标专家履职档案,记录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情况、评审表现、遵守纪律情况等。

第十七条 定期组织评标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新政策、新标准、评标工作规范等,提升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六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出专家库。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暂停其评标资格,或直接退出专家库:

1.无故缺席评标活动累计2 次及以上的;

2.评标过程中违反评标纪律,影响评标公正的;

3.未按规定主动回避利害关系,导致评审结果失当的;

4.拒绝参加业务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

5.因身体健康原因或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评标职责的;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退出专家库的,由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回聘书,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湘潭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 名

张 X X

性 别

出生年月

1971.11(47)岁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所在市州

湘潭市

职 称

物业管理师

身份证号码

430304197111XXXXXX

现工作单位

XXXXXXXX

现任职务

XXXXXXXX

申报专业类别

□物业专业类 □工程技术类 □法律财会类 □综合管理类

最高学历

硕士研究生

最高学位

硕士

毕业院校及专业

X X大学物业管理专业

执业资格名称

物业管理师

(注册)证书号

XXXXXXXX

本人电子邮箱

139XXXXX@qq.com

手机号码

1357408XXXX

单位通讯地址

湘潭市XXXXXX

邮 编

4100XX

1.1992年7月—2000年7月 湘潭市X X X物业 XX小区

2.2000年8月至今 XXXXXXXX XXXXX(含业绩资料)

本人承诺:

以上信息填写属实。

申请人签名:(手写签名)

工作单位或行业组织意见

(手写意见如“同意推荐”,并盖章)

初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评标专家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树立评标专家诚实守信的形象,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本人信息及专家申报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湖南省和湘潭市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评标工作纪律,维护评标秩序;

(三)当本人的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上报至市住建局物业科,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如单位变更盖章证明、职称证书扫描件等);

(四)当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是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是参与负责招标单位项目前期的工作人员,或是项目主管部门人员或对该项目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时,本人主动依法依规进行回避;

(五)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擅离职守,不按规定评标,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以及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等行为;

(六)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依法依规独立评标,提出评标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七)不私自建立或加入评标专家、投标企业等微信群、QQ群等社交媒体平台;对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及时向市住建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监管机构举报;协助、配合市住建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八)自愿接受市住建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综合监管机构的依法检查;对本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市住建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综合监管机构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责任。

本人特此郑重承诺。

评标专家本人签名:

202 年 月 日

 

原文地址:http://xtjs.xiangtan.gov.cn/6512/6518/6528/content_1415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