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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住更局关于处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公告 2月9日

发布日期:2026-03-13 12:51:35 本文标签:城市更新 鄂州市 住房 

我局在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等执法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液化气钢瓶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由于当事人联系方式变更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多种原因,导致我局在先行登记保存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为了保障当事人财产权,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81号燃气管理服务中心(14楼);联系电话:0711-3899101)主动接受处理。逾期不主动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液化气钢瓶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明细表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2月9日

附件: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