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鉴于:一是国家已经出台和修改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废止有关文件可以完全满足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远年和部分文件规定已经不符合住建事业发展的要求;三是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文件已不再适用。经研究,拟废止委发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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