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房字〔2026〕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经研究,我厅决定废止《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建房字〔2014〕279号),现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5日
(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gztz/202601/t20260126_100484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