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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建局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中共巴中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3 15:10:27 本文标签:专项整治工作 城乡建设局 社会工作 物业服务 服务质量 工作方案 组织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现将《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中共巴中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2月25日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物业工作,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物业服务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有效整治物业乱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业指导、由点及面、巩固提升、业主自治”的工作思路,以建立小区党组织为抓手,形成“一张图、微网格”基层治理模式。分类施策推动全市“三无小区”、“问题楼盘”、拆迁安置还房小区引入合适的物业服务或建立有效自治管理模式,开展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整治物业领域各类乱象。2026年6月底前,实现物业管理网格化覆盖率100%,物业管理规范有序,物业领域矛盾纠纷明显下降。2026年12月底前,物业小区党组织覆盖率100%,物业企业党组织应建尽建,综合治理能力水平和业主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

1.加强物业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摸排各类小区党员人数和党组织建设情况,通过法定程序成立物业小区党组织。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组建力度,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通过联合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2.建强业主自治组织。全面摸排各类小区居住情况、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委)成立情况,对未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小区指导成立业委会,对不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的小区,指导成立物管委;加强现有业委会、物管委的指导和监督,对履职不力、群众意见大的业委会、物管委,依法依规指导其换届或整改。鼓励热心公益和具有公心、专业能力的公职人员、党员、离退休干部参与业主自治工作。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物管委成员,支持业委会、物管委、物业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3.健全协同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物业管理职责。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管委)、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协调运行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居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吹哨”,相关部门及时“报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二)推进“三无小区”物业服务覆盖

1.划定物业服务区域。以现有社区网格为基础,合理划定“三无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因地制宜采取围合型、破圈连片型、虚拟小区型、临街分散型等模式,作为物业服务的基本单元,成立业委会(物管委),形成物业服务网格图。〔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2.分类引入物业服务。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划定的“三无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分类推进物业服务覆盖。〔牵头单位:市委社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1)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小区,按照法定程序选聘信用良好的物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

(2)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小区(零散楼栋),可采取以下物业服务方式:一是社区主导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协调志愿者或利用周边资源提供基础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二是业主自治型,由小区业委会(物管委)成员义务参与管理,按需雇佣临时人员,费用业主均摊;三是打包整合型,与周边小区联合,委托物业企业提供共性服务。

(三)化解“问题楼盘”物业矛盾

1.调解遗留问题矛盾。由“问题楼盘”包案单位聚焦产权办理、配套设施不全等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研商对策,推动问题实质解决。对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充分征求业主意见,通过适当调降物业收费标准、阶段减免等方式妥善化解。〔牵头单位:包案单位〕

2.统一物业服务共识。协商解决小区物业服务事项,落实物业企业选聘,推动物业企业履职。对达成一致的,签订补充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无法进场的,按照法定程序公开选聘;无法达成一致或难以选聘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提供基础性服务,逐步实现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包案单位〕

(四)规范拆迁安置还房小区物业管理

1.有序化解遗留问题。全面梳理拆迁安置小区各类补偿资金的兑现情况,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位。积极搭建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的平台,充分利用拆迁安置还房小区居民社会关系紧密、原村社干部威信较高、组织基础较好的优势,协助做好政策宣传、纠纷调解和组织动员工作。〔牵头单位:包案单位〕

2.促进居民社区融合。通过组织开展邻里文化活动、提供就业技能培训、链接社区公共服务等方式,增进居民间的交流互动与社区认同感。通过党员带头交费、公开公示服务成效与成本、组织居民参观示范小区等方式,引导居民树立有偿享受物业服务的意识,推动居民从“村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从“被动居住”到“主动融入”的生活转变。〔牵头单位:市委社工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

1.开展公共收益抽查审计。对全市公共收益金额排名前20%或年收入超过3万元的物业小区,经业主同意后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业主公示。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查处。〔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2.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维修工程项目全过程审核把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审价。严厉打击和查处套取、挪用、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3.整治物业行业乱象。广泛收集物业乱象问题线索,实行“一案三查”,既查处业主委员会违规成立及运作、违规选聘物业企业等问题,又查处物业乱象相关联的公职人员不正当勾连、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也查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履职问题。定期筛选、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4.强化履约服务监管。督促物业企业落实精细化管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业委会、物管委对物业合同履约情况开展自评,对评价结果较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复查,督促指导物业企业整改。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三方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5.培育共治理念。持续深入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服务标准规范、业主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宣传,引导广大居民树立“按约付费、共同参与、共享成果”的现代物业服务消费理念,推动业主与物业企业良性互动,构建和谐社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六)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持续开展各类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清理违章搭建,系统治理机动车、电动车乱停乱放及“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七)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纳入“数字巴中”发展整体框架。推动平台与基层治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强“雪亮工程”“慧眼工程”“天网工程”建设与应用,构建立体化、智能化安全防控体系,提升社区治理与物业服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和数据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八)强化工作保障支持

1.创新物业服务主体。各地要充分利用资源整合、政策运用等方面的优势,采取“公益+低偿+市场”模式(公益兜底基础刚需服务,低偿补充普惠性需求缺口,市场提供高品质增值服务),依法依规为三类小区(“三无小区”、“问题楼盘”、拆迁安置还房小区)提供公益性兜底物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2.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推动三类小区的闲置车位、商业等国有资产有效利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地制定三类小区物业服务的专项奖补政策,探索建立“政府补一点、群众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3.规范社区用房移交使用。梳理排查各类小区配建社区用房情况。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督促限期移交、恢复原用途;对权属不清的,依法确权。社区用房优先用于社区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社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及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拆迁安置还房、“问题楼盘”暨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各县(区)、巴中经开区要履行属地治理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抓好具体落实。具有行业管理或行政执法权的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联动协作,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执法工作。

 

原文地址:https://zfcxjsj.cnbz.gov.cn/public/6596511/23253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