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三、实施机构: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五、受理条件:
1、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第三条)
2、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六、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3.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4.建筑企业劳务资质备案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七、网办深度:
四级标准
八、到现场次数:
0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网上申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60.167.58.190:18010/szjsframeqy/qymh/frameall),点击“法人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进入,按要求填报资料);
2.审核: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审核→审批。
十一、收费信息: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十二、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十三、办公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十四、服务电话:
1.咨询电话:0553-2963079
2.监督电话:0553-3838048
原文地址:https://zjw.wuhu.gov.cn/xwzx/jzsc/xszwxx/890412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