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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与企业人员配备温馨提醒

发布日期:2026-03-13 17:02:05 本文标签:建筑工地 复工复产 人员配备 

春节长假已结束

各建筑工地将陆续复工

复工复产阶段

历来是安全生产关键期、事故易发期

如果出现准备不充分、员工状态不佳

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可能导致安全风险增加

容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如何做到安全复工复产?

必须绷紧安全弦

牢记要做好“六个一”

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开展!

企业人员配备温馨提示: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自2026年3月26日起实施,特别提示如下:

一、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宜设置专职安全总监(持A证)。

二、建设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当配备安全总监(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持有B证),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峰值超过500人的;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款大于4亿元的,或者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累计长度超过4千米的。

三、企业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至少增加配备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C1证书);施工活动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为项目至少增加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C1证书)。

拓展阅读: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一审:张 冬

二审:张宇宁

三审:徐 栋

 

原文地址:https://hbzjj.huaibei.gov.cn/xwzx/zxzx/58020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