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毕节市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23日政协第三届
毕节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毕节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胡海同志代表政协第三届毕节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原文地址:https://www.bijie.gov.cn/xxfb/bjyw/202601/t20260123_89329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