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相关规定,麦国宁等5户家庭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拟取消该5户家庭公租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上述家庭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材料,于2026年3月18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梧州市2026年第6批拟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5户)
2026年2月13日
| 序号 | 公示号 | 主申请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初审结果 |
| 1 | 2885 | 麦国宁 | 450403********0619 | 因纳入公租房保障后,现获得房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
| 2 | 3417 | 江英 | 450404********0627 | |
| 3 | A2025D0015 | 叶子安 | 450403********0011 | |
| 4 | W2017L0262 | 莫海玲 | 452423********3023 | |
| 5 | W2017Y1574 | 刘炳阳 | 450421********3516 |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727313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