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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4 09:52:01 本文标签:房屋市政工程 监督检查工作 工程施工 施工现场 空间作业 作业安全 安全监督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现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各地要严格落实。

一、强化有限空间作业重点管控​

各旗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附件1)作业作为重点管控部位,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作业前报告与监督检查制度

(一)施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实际开始作业前,必须履行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的报告义务。

(二)报告应由现场作业人员通过“有限空间作业线上审核小程序”提交,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初审后报监管部门登记审核备案,监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作业。

(三)监管部门在审核作业报告后,有权根据以下情况,在作业开始前或作业过程中,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项目、工艺复杂或容易发生事故的有限空间作业要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在作业前、作业中都要到场进行检查;

2.涉及群众或相关单位的投诉、举报信息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形,必须到场检查。

3.对风险等级一般,自我管理能力较高的项目企业,报告作业后根据监管工作计划或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四)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围绕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方案与现场一致性。核实现场作业是否与经审批的专项方案及报告内容相符;

2.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通风设备、检测仪器、照明通讯、安全警示标识等是否按规定设置并有效运行;

3.气体检测与记录:检查作业前、作业中的气体检测记录,核实检测频率和指标是否符合标准;

4.人员资质与防护:核查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项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检查个人防护装备、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5.监护履职情况:检查监护人员是否在岗履职,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

6.应急救援准备:检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和应急物资、设备的完备性。

(五)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管部门人员应现场填写检查记录(附件2)并依据检查情况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符合要求。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或不符合项的,作业可正常进行。

2.发现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不符合项,监管部门应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对于一般隐患,可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书面回复。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或可能立即导致事故的严重违规行为,必须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待隐患彻底消除,并经监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3.依法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人员教育培训

各旗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培训,通过采取专家授课、作业演练、现场观摩、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等形式,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和保障能力,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要督促各相关企业、作业单位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定期轮训制度,从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作业人员,尤其是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全覆盖培训有限空间安全知识、作业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流程。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场景及主要危害因素示例

2.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记录表

 

原文地址:http://jsj.xlgl.gov.cn/jsj/zwgk/tzgg/202601291649298616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