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26年第一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注销)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注销)审批结果表
(2026-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8日
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注销)审批结果表
(2026-01)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注销资质 | 审批结果 |
1 | 广西四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资质 | 同意 |
备注: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资质(含主动申请注销)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证书编号:(桂)建检专字第20250107号)作废,不得再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不得向社会出具任何检测数据和结果。
2.如对审批结果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文地址: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xzxk/t2719598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