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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2026年第5批申请办理公租房 变更审核结果公告9户

发布日期:2026-03-14 10:43:31 本文标签:审核结果 公租房 办理变更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经公示,现批准姚学辉等9户公租房保障家庭信息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第5批公租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告名单

2026年2月27日

序号公示号申请家庭性别是否纳入保障与主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保障

状态

承租公

租房

地址

申请变更事项审核结果
1504主申请人姚学辉本人450404********0638实物配租枣冲小区:

1-2-902

主申请人的儿子姚柏韬(身份证号码:450404********0615)于2026年1月5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6年1月5日起超出面积44.51㎡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小区1-2-902房。
共同

申请人

伍丽华配偶450403********0621
21237主申请人彭海涛本人450402********0311实物配租平浪小区:

7-4-106

主申请人的女儿彭嘉莹(身份证号码:450403********152X)于2026年1月14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6年1月14日起超出面积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7-4-106房。
共同

申请人

黄兰配偶452524********3824
31321主申请人李嘉本人450403********0316实物配租红岭小区:

15-1601

主申请人的母亲何惠燕(身份证号码:450403********0325)于2026年1月27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6年1月27日起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小区15-1601房。
41376主申请人黎结杏本人450411********0021实物配租富民小区:

8-1-204

主申请人的儿子李宗兆(身份证号码:450403********1810)于2026年1月6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6年1月6日起超出面积39.23㎡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小区8-1-204房。
5B2016L0016主申请人黄桂香本人442830********4020实物配租平浪小区:

1-1-1109

主申请人的儿子吴培威(身份证号码:450404********061X)于2026年1月5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6年1月5日起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1-1-1109房。
6B2018TL0023主申请人李育材本人450403********0612实物配租平浪小区:

4-3-1910

主申请人的父亲李明信(身份证号码:450403********0614)于2025年6月17日已故,母亲刘靖巧(身份证号码:450402********0321)于2026年1月6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2025年6月17日起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5年6月17日-2026年1月5日超出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2026年1月6日起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6年1月6日起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4-3-1910房。
72019主申请人刘志生本人450421********2518实物配租枣冲小区:

3-2-704

原主申请人覃秀春(身份证号码:450421********2523)的配偶刘朝平(身份证号码:450421********4552)于2026年1月22日名下登记有房产,覃秀春和刘朝平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刘志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主申请人为刘志生。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小区3-2-704房。
共同

申请人

刘坚生兄弟450421********4516
8A2022L00412主申请人关子恒本人450404********061X实物配租平浪小区:

9-1-612

原主申请人李石兰(身份证号码:450404********0643)于2026年1月6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关子恒。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关子恒。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6年1月6日起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9-1-612房。
9W2017L0290主申请人陈炜瑜本人450421********1549实物配租龙平小区:

4-1510

原主申请人覃远凤(身份证号码:452421********2221)的配偶陈朝飞(身份证号码:450421********1512)于2026年1月8日名下登记有房产,覃远凤、陈朝飞和陈湛文(身份证号码:450421********1518)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陈炜瑜。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陈炜瑜。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6年1月8日起超出面积32.69㎡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4-1510房。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73074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