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关于支持“好房子”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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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tfwj/lzj/2026013015332727641/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