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申报人: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6〕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就我市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公休日除外);
(二)报送地点: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楼受理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窗口处(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
二、报送流程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为便于申报人准确提交资料,我市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申报工作流程为:线上完成职称相关电子材料填报,待主管单位、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线上初审通过并缴费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一)线上申报及审核
全套纸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企业)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人须在“广东省建筑工程领域人才评审与动态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人才评审系统”)填报,无需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重复提交电子材料。申报人提交电子材料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00至3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于3月23日17:00前将申报人材料及审核意见提交至主管单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单位初核后将提交至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由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进行审核。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省建筑工程人才评审系统”审核状态或通过系统发送的短信通知。审核状态为“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初审通过”的,请按系统页面提示进行在线缴费;审核状态为“申报人重新修改”的,请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修改材料的时限为7个自然日,逾时未重新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经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沟通,此次电子材料报送简化了流程,上传电子材料时,评审表第13页“市(省直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意见”无需提前填写意见、签章,可在最后报送纸质材料阶段集中填写意见、盖章。
(二)纸质材料报送
“省建筑工程人才评审系统”资料通过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线上初审并缴费后线下报送以下纸质材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原件A4纸双面打印1份;《()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纸单面打印一式45份(其中1份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所有表三用铅笔在各页背面右上角写上顺序,叠整齐后直接对折,无需单张对折),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统一装在A4牛皮纸档案袋(盒)内,将《送评材料目录单》粘贴于档案袋(盒)封面。档案盒厚度不超过3CM,凡塑料盒/塑料文件袋一律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应规范。凡符合条件申报的人员,应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6〕10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4。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在“省建筑工程人才评审系统”上完成填报后自动生成下载,表格的结构和格式不予改变。
(二)用人单位应重点审查。各单位(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若申报人到现工作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申报职称时要同步在现工作单位和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在评前公示表上两家工作单位均要审核盖章。
(三)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已划转。根据职责划分,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转至省自然资源厅组建的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建筑高评委不再受理城乡规划专业的各级职称申报。
(四)线上线下申报材料须一致。申报人须确保在“省建筑工程人才评审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负责。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应客观如实反映本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中介、非法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二)压实工作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其他事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2.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等要求。
3.未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2日
(联系人:朱工、黄工;电话:2231690、2238549)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87430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