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你们,一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开展试点。各县区可在国有企业中开展支付担保试点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为国有企业的,可要求其向承包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方式、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方式。
二、积极推广。各县区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民营企业向承包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原文地址:http://jsj.cngy.gov.cn/new/show/202601291138266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