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国家层面专门立法,《条例》厘清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的边界,构建起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入了全面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的新阶段,是党和国家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举措。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部新出台的法规。

为什么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
规范与指导并重、预防与纠错并重、监督与保障并重原则。
谁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设在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协助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监督对象包括哪些?
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关和下级政府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组织。
行政监督方式有哪些?
日常监督:通过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评估、执法资格确认、案卷评查、质效评议等方式,实现常态化监督。
重点监督: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重大的典型性、突出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采取挂牌督办、提级监督等方式,强力推动整改。
专项监督: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可以结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建议等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针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发现问题如何处理?
当场纠正: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场纠正的,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立即纠正。
制发文书督促:根据不同情形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等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予以纠正。
公开通报:拒不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或者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突出问题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处理建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综合考虑主客观原因、后果、纠正情况等因素,提出对其作出批评教育、离岗教育、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的建议,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线索移送: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将依规按照规定程序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如何提升监督效能?
队伍建设:国家统筹配备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并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其政治与业务能力。
规范化建设:由国务院监督机构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规范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提升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一体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快速预警,实现精准、高效、实时监督。
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给行政执法套上了“紧箍咒”,也为公民权利撑起了“保护伞”。它标志着我们正在构建一个权责更清晰、执法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法治环境。让我们共同关注、共同监督,让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检验,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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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来源:市局法规科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6-03-09/153736302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