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现将2026年第5批经审核同意办理公租房变更业务的保障家庭进行公示。
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年2月26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2026年第5批公租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示名单
2026年2月13日
| 序号 | 公示号 | 申请家庭 | 性别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 状态 | 承租公 租房 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
| 1 | 504 | 主申请人 | 姚学辉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0638 | 实物配租 | 枣冲小区: 1-2-902 | 主申请人的儿子姚柏韬(身份证号码:450404********0615)于2026年1月5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6年1月5日起超出面积44.51㎡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小区1-2-902房。 |
| 共同 申请人 | 伍丽华 | 女 | 是 | 配偶 | 450403********0621 | ||||||
| 2 | 1237 | 主申请人 | 彭海涛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2********0311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 7-4-106 | 主申请人的女儿彭嘉莹(身份证号码:450403********152X)于2026年1月14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6年1月14日起超出面积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7-4-106房。 |
| 共同 申请人 | 黄兰 | 女 | 是 | 配偶 | 452524********3824 | ||||||
| 3 | 1321 | 主申请人 | 李嘉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0316 | 实物配租 | 红岭小区: 15-1601 | 主申请人的母亲何惠燕(身份证号码:450403********0325)于2026年1月27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6年1月27日起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红岭小区15-1601房。 |
| 4 | 1376 | 主申请人 | 黎结杏 | 女 | 是 | 本人 | 450411********0021 | 实物配租 | 富民小区: 8-1-204 | 主申请人的儿子李宗兆(身份证号码:450403********1810)于2026年1月6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6年1月6日起超出面积39.23㎡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富民小区8-1-204房。 |
| 5 | B2016L0016 | 主申请人 | 黄桂香 | 女 | 是 | 本人 | 442830********4020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 1-1-1109 | 主申请人的儿子吴培威(身份证号码:450404********061X)于2026年1月5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6年1月5日起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1-1-1109房。 |
| 6 | B2018TL0023 | 主申请人 | 李育材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3********0612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 4-3-1910 | 主申请人的父亲李明信(身份证号码:450403********0614)于2025年6月17日已故,母亲刘靖巧(身份证号码:450402********0321)于2026年1月6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现承租两房一厅,2025年6月17日起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5年6月17日-2026年1月5日超出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2026年1月6日起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6年1月6日起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4-3-1910房。 |
| 7 | 2019 | 主申请人 | 刘志生 | 男 | 是 | 本人 | 450421********2518 | 实物配租 | 枣冲小区: 3-2-704 | 原主申请人覃秀春(身份证号码:450421********2523)的配偶刘朝平(身份证号码:450421********4552)于2026年1月22日名下登记有房产,覃秀春和刘朝平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刘志生。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主申请人为刘志生。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枣冲小区3-2-704房。 |
| 共同 申请人 | 刘坚生 | 男 | 是 | 兄弟 | 450421********4516 | ||||||
| 8 | A2022L00412 | 主申请人 | 关子恒 | 男 | 是 | 本人 | 450404********061X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 9-1-612 | 原主申请人李石兰(身份证号码:450404********0643)于2026年1月6日名下登记有房产,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关子恒。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关子恒。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6年1月6日起超出面积27.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9-1-612房。 |
| 9 | W2017L0290 | 主申请人 | 陈炜瑜 | 女 | 是 | 本人 | 450421********1549 | 实物配租 | 龙平小区: 4-1510 | 原主申请人覃远凤(身份证号码:452421********2221)的配偶陈朝飞(身份证号码:450421********1512)于2026年1月8日名下登记有房产,覃远凤、陈朝飞和陈湛文(身份证号码:450421********1518)退出公租房;变更主申请人为陈炜瑜。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主申请人为陈炜瑜。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单间,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6年1月8日起超出面积32.69㎡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小区4-1510房。 |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727330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