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审房字〔2026〕1号
华阳集团(山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审查,你们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延期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建设部令第54号)等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们单位(见附件)延期。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准予延期名单(共2家).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gsgg/gg/202601/t20260123_100464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