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等规定,按照《马鞍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马鞍山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文件规定,基础信用信息评分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 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区(园区)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关电话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2);发改、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 城管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向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物业服务企业的守信、失信信用信息。市级物业主管部门结合相关信息对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135家申报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反映(联系人:马昱溦;电话:0555-2362261),反映的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1.马鞍山市202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示表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6日
原文地址:https://zjj.mas.gov.cn/xxfb/tzgg/200638512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