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需在本年度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延期条件
证书延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三)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
不符合证书延期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证书延期的,证书自动失效。
三、继续教育
(一)学习时间
计划于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组织培训学习,具体学习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由培训单位安排,延期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批次参加学习。
(二)学习方式
继续教育学习可采用线上学习、线下学习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培训单位自行确定。
(三)培训单位
1.临沂职业学院(罗庄区湖东路63号),咨询电话:0539-2076076。
2.临沂天元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兰山区通达路22号),咨询电话:0539-8290532。
四、延期方式
证书延期全部实行网上办理的方式。延期人员应当于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站提交延期申请。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专题专栏”—“业务系统”—“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文档下载”中的“爱山东”政务服务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报端操作手册。
准予延期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持证人可登录“爱山东”APP下载使用电子证书。
五、其他事宜
(一)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督促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做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
(二)建筑施工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组织延期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得替学替考。督促延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以免因证书失效或注销而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
(三)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大纲(试行)》(鲁建培注字〔2023〕6号)规定的学习内容、课时组织学习。要严格考勤管理,学时不足的,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要创新培训学习方式,加强过程控制,保证培训质量。要认真整理培训资料,建立学习档案。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lyjs.linyi.gov.cn/info/1027/7831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