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住建字〔2026〕23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勘察设计行业市场行为,不断提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5〕346号)和太原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太原市2025年度勘察设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住建函字〔2025〕93号),10月-12月我局开展了2025年度下半年勘察设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情况
本次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抽查范围包括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新申请及核发“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共抽查12个项目,涵盖学校、托育机构、商业、住宅、活动场馆等类型,涉及设计单位12家、勘察单位8家。
检查内容包含技术检查和规范性检查。技术检查重点包括勘察设计文件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涉及安全的非强制性建设标准情况、住宅隔声、串味、渗漏等技术措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情况、重要工程专家论证情况、违反编制深度规范要求等情况。规范性检查重点包括:是否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规定》(晋建质规字〔2023〕4号)《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导则》(晋建质字〔2023〕72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文件上传“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20〕1237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的通知》(并住建字〔2025〕27号)等文件要求,是否按照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样式要求,对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签字、盖章等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本次检查主要采用了专家审查、书面申诉复核、个别项目2次复核的方式,检查中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专业技术问题
1.勘察专业方面
部分项目未附勘察任务委托书;缺少填土分布、堆填方式、堆填年代等信息;缺少基坑周边环境,重度指标及环境保护内容;湿陷性黄土分区线不清楚,等级划分与文本中不一致;现状场地稳定性、适宜性未给出明确结论等。
2.土建专业方面
部分项目住宅卧室、起居室分户墙、楼板空气隔声量、分户楼板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指标不满足规范要求;未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或独立的无障碍厕所;厨卫隔墙未落实薄抹灰工艺,不满足装配式得分要求;未明确湿陷性场地建筑分类,针对湿陷性场地雨水、管道防渗漏等措施未提出要求;部分框架梁不满足最小截面尺寸要求等。
3.设备专业方面
部分项目采用无水封地漏,与其连接的排水支管未设存水弯;太阳能水箱、板换等设备未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防排烟计算书中缺乏补风系统计算内容;供、回水干管缺少固定支架,布置不完整;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未设置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在洗手盆附近设置的照明开关未采用防水型等。
(二)规范性问题
部分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对《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规定》(晋建质规字〔2023〕4号)等规定的出图、签字、盖章程序执行不够到位;部分设计单位存在勘察设计文件上传不完整的问题。
三、有关处理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规定》(晋建质规字〔2023〕4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对本次检查中违反勘察设计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比较严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翡翠晋阳湖二期(晋阳湖五村133用地12-2地块)项目S3#楼
设计单位:天津方标世纪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昉
项目负责人:孙昉
专业负责人:邹鲁一、于红洲、李翻羽、刘洪良
审核人员:张树兰、赵越、姚莉、徐明
设计人员:董威、郭祐华、李翻羽、刘洪良
处理意见:对上述设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单位组织被通报人员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培训学习,培训合格后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报省住建厅备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限期整改到位。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要针对项目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通报发布10日内将整改报告报太原市住建局321室。整改完成后的勘察设计文件及变更要及时上传到“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
(二)严格落实规范。凡涉及变更设计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重要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布局、功能、结构形式、系统方案等涉及安全的重大变更,应重新申报进行专家论证),变更设计文件必须上传平台,我局以上传平台的所有文件为最终勘察设计成果进行认定。
(三)增强责任意识。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专业技术人员责任意识,加强对勘察设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下发变更通知单,尽快落实到位;对已实施的在建项目,制定相应处置方案,切实保障工程实体质量。
(四)加强监督力度。我局将严格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加强对太原市勘察设计质量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推动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不断提升勘察设计质量。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9 日
原文地址:https://zjj.taiyuan.gov.cn/gggs/20260202/3028142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