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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完成首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场所变更核查

发布日期:2026-03-15 09:15:15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检测 检测机构 漳州市 

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公证机构,为工程质量、结构安全、竣工验收提供科学、准确、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数据和技术评价。近日,漳州市住建局根据企业申请及系统推送,第一时间组织专家评审组,为检测机构及时开展检测场所变更现场核查认定工作。这是《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漳州市首家检测机构因检测场所变更申请重新核定资质。

评审组对被评审单位进行交底对接和计划安排

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检测机构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住址、检测场所、主要人员、主要仪器设备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未及时申请变更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实地核查检测机构的检测场所

市住建局精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企业申请事项,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中抽选专家,专家们坚持“严标准、高要求、重实效”,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核查”模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提问座谈、实操考核等方式,实地核查检测机构的检测场所、人员、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情况的真实性,并对检测参数进行评审认定。

现场实操检测能力

专家评审组通过细致评审和认真核查,严谨指出申请企业的不符合项,细心指导其进行逐项整改,确保变更后的检测机构仍然具备资质范围内的检测能力,更好地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持续严把检测机构资质准入关,强化检测行为监管,规范检测市场秩序,以专业监管守护工程质量,以严格履职筑牢安全防线,为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和质量保障。

文稿来源:市质安两站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6-03-06/890931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