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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关于房地产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1月29日

发布日期:2026-03-15 12:45:05 本文标签:房地产资质 行政许可 审批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对部分申请人申报的业绩进行了抽查、核查,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详情请登录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szjj.leshan.gov.cn/。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642号)要求:2026年1月29日起,企业申报资质审批业务,获得批准后,换为“电子证照”,其原“纸质证书”同时作废。本批次批准的企业,请自行登录资质申报系统下载本企业的“电子证照”。其他单位(个人)可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查验“电子证照”的真实性及其有关信息。

特此通告。

附件: 房地产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leshan.gov.cn/lsswszf/qyxzxksxcsyj/92337845/768128619958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