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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凤婵等11户家庭申请购买贺州市西湾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二期项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5 13:31:27 本文标签:经济适用住房 棚户区改造 住房资格 贺州市 

王凤婵等11户家庭申请购买平桂矿区管理处贺州市西湾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二期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根据《贺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贺政办发﹝2011﹞10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该11户家庭经平桂矿区管理处初审,平桂区住建局二审,2026年1月提交至我办复核,符合购买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需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并于2026年1月26日下午6:00前邮寄或直接送市房改办(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6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市住建局6楼608室

邮政编码:542899

监督电话:0774-5137813

附件:王凤婵等11户家庭申请购买贺州市西湾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二期项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名单

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王凤婵等11户家庭申请购买贺州市西湾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二期项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名单

序号申请家庭类型是否在本项目改造范围申购时间与主申请人

关系

姓名申购时婚姻状况申购时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购时家庭住房情况可享受面积(㎡)备注
1本市城区户籍居民家庭2025年9月9日主申请人王凤婵初婚19200住房困难70家庭名下登记有二手交易住房40.12m²,经鉴定为危房。
配偶杨清明
2本市城区户籍居民家庭2025年9月12日主申请人廖燕坤离异20400住房困难36.81已享受房改房33.19m²,已征拆。
3本市城区户籍居民家庭2025年9月17日主申请人邓启左离异40800住房困难19.7已享受房改房50.30m²,已征拆。
4本市城区户籍居民家庭2025年9月17日主申请人韦存军离异24000建成城区范围内无住房70

5本市城区户籍居民家庭2025年9月25日主申请人黎国富初婚31200建成城区范围内无住房70

配偶陈彬
6本市城区户籍居民家庭2025年9月28日主申请人刘晶未婚36000建成城区范围内无住房70

7本市城区户籍居民家庭2025年9月29日主申请人邓思媛初婚38700建成城区范围内无住房70

配偶李国容
8本市城区户籍居民家庭2025年10月9日主申请人周林初婚37800住房困难29.86已享受房改房40.14m²,经鉴定为危房。
配偶陈福英
9本市城区户籍居民家庭2025年10月9日主申请人吴子金未婚40571建成城区范围内无住房70

10本市城区户籍居民家庭2018年8月28日主申请人周玉新离异21600建成城区范围内无住房70

11在本市城区/县城居住、工作连续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2025年9月17日主申请人莫华杰初婚38400建成城区范围内无住房70

配偶徐莹萍

 

原文地址:http://zjj.gxhz.gov.cn/zfbz/t271599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