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房字〔2026〕8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党委社会工作部,各市住建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建管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部署要求,切实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多元共治、协同联动的物业服务管理新格局,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住建厅制定了《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委社会工作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31日
(部分公开)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西省委社会工作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强化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工作要求,推动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融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促进多元协同共管共建,调动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小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各方积极性,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改善群众美好生活“软”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强化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物业管理深度融入基层治理体系。以健全党建联建机制为关键支撑,以强化行业监管为重要抓手,以落实主体责任为根本保障,坚持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持续提升全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专业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重点任务
1.充分发挥小区党组织作用。组织部门要持续建强小区党组织,把党的组织进一步向楼栋、单元延伸,推动党员在小区亮身份、亮承诺、亮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缴纳物业费、遵守小区公约和业主公约等,倡导文明风尚,抵制不良行为,营造互助友爱、和谐共处的邻里关系。探索小区党组织参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健全完善小区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推动人人参与小区治理。同步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发展党员、招聘党员员工、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2.推动“协调运行模式”高效运转。各市社会工作部门要会同住建(房管)部门指导社区健全居民委员会下设的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快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模式,居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工作汇报,共同研判小区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主动配合社区管理,对社区反映拒不配合管理的物业企业,应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加强对其相关服务项目的监督,从严查处相关违规行为。
3.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住建(房管)部门要做好业委会组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对具备业委会组建条件的小区,可引导筹备组通过使用山西省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发起业主表决,提升业主大会召开的便捷性与透明度,推动业委会应建尽建。组织部门、社会工作部门要积极推动街道社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日常运行等指导监督。
4.持续推动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坚持以市场化方式扩大专业物业服务范围。各市住建(房管)部门应结合城中村与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积极改善“弃管”小区硬件条件,吸引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提升物业服务覆盖率;对暂无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小区,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组织居民自我管理或者通过国企结对帮扶、集中连片统管等途径,逐步推动专业物业服务向管理薄弱的小区延伸,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5.强化日常服务质效跟踪。各市社会工作部门应指导社区落实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常态化监督,通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投诉办理、“随手拍”、平台反馈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并登记各物业服务项目存在的问题。可即时整改的,督促物业企业迅速整改;无法立即解决的,指导业委会(物管会)监督物业制定整改方案与时间表,确保问题闭环处理。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本地物业服务标准和履约评价标准,指导企业严格按合同履约,及时响应业主诉求,加快建议与投诉办理进度,保障服务品质。同时,动员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及业主等多方力量参与监督,定期组织物业履约评价,对服务优良的企业予以正向激励;对问题突出、履约较差的企业,实施约谈、曝光或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更换。
6.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五亮”要求,定期在小区公告栏、出入口及智慧物业平台公开服务内容、等级、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及合同履行情况,引导各方共同监督,推动物业企业依约履职、提升服务质量。各市委社会工作部门会同住建(房管)部门指导社区强化对辖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其他基层组织、单位的监督,发现业委会(物管会)以及物业服务公司存在未落实“五亮”要求或侵占业主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对需多部门协同的事项,应及时上报街道(乡镇)建议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7.加快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水平。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内智慧物业管理平台系统的宣传、培训与推广工作,引导社区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及居民熟练使用系统。重点推广业主电子决策系统,支持业主线上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活动,突破时间与空间限制,构建全流程线上处置、信息共享与监督问责的可视化闭环,提升业主参与决策小区管理相关事项的效率,全面提升物业管理的智能化、高效化和便捷化水平。
8.探索建立多元共治的物业服务评价体系。各市住建(房管)部门要加快建立本地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等多方主体参与的物业服务履约评价机制,推动评价结果在物业收费、项目招标、企业评价等方面应用,赋能社区提高物业服务监督能力,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自觉支持社区工作,听取社区意见建议并积极落实,促进当地物业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市要把强化物业领域党建引领作为完善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抓手,依托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定期专题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依托物业行业党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指导,以强化组织建设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要尊重实际需求,避免层层加码,加重基层负担。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市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政策解读与普法工作,让居民充分了解和掌握自身权利与义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实地观摩等方式,加强对社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各方协作水平。
(三)健全完善管理体系。各市要积极借鉴阳泉平定、长治潞州等地三级物业管理体系经验做法,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服务资源下沉,实现物业管理全域覆盖,切实解决职责交叉、协调不畅等问题,不断提升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水平,提高基层治理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原文地址:https://zjt.shanxi.gov.cn/zwgk/tfwj/202602/t20260202_1005330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