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巴中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国防动员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落地落实,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巴中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巴中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5日
巴中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部署,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和便利度,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25〕9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依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会办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联合验收工作的本级主办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国防动员、政务服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是联合验收工作的本级会办部门。
一、受理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隧道(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下过街通道)、城市给水、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城镇热力、城市道路照明、城镇燃气、城镇园林绿化、城镇环境卫生(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
涉及国家秘密、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可不纳入联合验收。
二、主要联合验收事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二)单独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三)低风险项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
探索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工程竣工结算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环卫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备案等事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
三、受理条件
(一)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实施了监督,工程质量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二)已整合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测绘、人防面积测绘等测绘业务为竣工验收测绘事项,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完成“多测合一”;
(三)已按规划条件、规划许可内容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完成建设;
(四)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条件;
(五)已按相关规定完成消防查验,结论合格;
(六)含人民防空工程的,已按人防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标识标牌设置;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已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七)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同时,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同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建筑的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建设单位在对其他未完工程的完成时限、建设资金保障、逾期或违反许可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出书面承诺,可申请单位工程联合验收:
(一)经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二)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关于规划核实分期办理条件相关规定,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建设完成;
(三)单位工程按相关规定完成消防查验,结论合格;满足规定的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要求,与其他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各项消防设施能独立运行;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四)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应保持工程完整性,并满足人民防空部门验收要求;
(五)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六)单位工程满足“多测合一”成果出具技术条件;
(七)拟投用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应设立安全、可靠的临时物理隔离,保证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
四、办理流程
(一)业务申请
线上申请由建设单位通过法人账号自行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进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理专区,根据提示自行选择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系统自动生成联合验收申请表(附件2),填写表单并上传相关材料。线下申请由建设单位到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导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验收事项联合申请,填写表单,上传材料。申请提交后,审批系统开始计算审查时间。
(二)材料审查
建设单位完成线上申请后,主办部门(综合窗口或相关会办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受理。审查不通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综合窗口或相关会办部门)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完成受理后,系统自动将对应申请事项材料分发至事项办理系统(省工改系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和联合验收系统;主办部门应通过联合验收系统,将受理信息分发至相关会办部门,各会办部门即可开展审查并进入现场核验环节。
(三)现场核验
1.完成受理后,会办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联合验收系统反馈赴现场核验的人员、时间等信息。主办部门应及时组织各会办部门至现场开展联合验收工作,无法共同到场的,按照各自职责自行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验收。会办部门应自收到主办部门的受理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验收合格的决定,及时通过联合验收系统向主办部门反馈现场验收意见,并上传结论文书。
2.主办部门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事项时同时开展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的按照本方案开展现场联合验收,现场检查结果作为现场验收意见并上传;未被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的,上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作为验收意见。
(四)出具意见
相关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现场验收,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展现场验收的视为不需要开展现场验收;逾期未反馈验收意见的,视为默认该事项验收通过,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超时部门承担。
1.全部专项验收通过后,主办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附件6)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附件7)。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按需获取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在不动产登记和多测合一系统等相关系统中实现联合验收信息共享。
2.有部分专项验收不通过的,对应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合验收系统填写明确未通过事项、法定依据及整改意见等。主办部门汇总相关意见后,统一反馈至建设单位(附件3)。
建设单位应在一次性整改告知单出具之日起60天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向主办部门提出复验申请(附件4),并提交整改完毕的材料及书面证明(线下提交,主办部门上传至联合验收系统)。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主办部门出具联合验收重新申请告知单(附件5)。
3.主办部门收到复验申请后及时推送至对应会办部门,会办部门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现场复验,及时向主办部门反馈现场复验意见,并上传结论文书。
全部专项验收复验合格的项目,由主办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附件6)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附件7);部分专项验收复验仍不合格的项目,由主办部门出具联合验收重新申请告知单(附件5)。建设单位须在条件具备后重新申请联合验收。
(五)办理时限
自系统同意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工作(不含建设单位补正或整改时间)。
五、责任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按职责分工完成自建的事项审批系统与省级系统的对接改造以及线上办理专区相关事项要素配置;负责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指南编制、项目推进和跟踪问效,统一各审批事项申请样表、申请材料、业务流程,打造“一张表单”“一套材料”;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等验收事项的限时办结。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职责分工完成自建的事项审批系统与省级系统的对接改造以及线上办理专区相关事项要素配置;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打造联合验收“一件事”的“一张表单”“一套资料”;负责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验收事项的限时办结。
(三)市国动办负责按职责分工完成自建的事项审批系统与省级系统的对接改造以及线上办理专区相关事项要素配置;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打造联合验收“一件事”的“一张表单”“一套资料”;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验收事项的限时办结。
(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加强与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沟通对接,建设线上办理专区,升级改造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一体化平台和联合验收系统,打通线上办事壁垒,实现系统互联、数据互通,为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落地实施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进一步优化帮办代办服务和咨询、引导服务。
各县(区)、巴中经开区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负责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在本辖区的落地落实,加强线下窗口建设,健全帮办代办体系,积极宣传引导,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企业办事更加便捷、更加高效。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重要意义,原则上对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应全面推行竣工联合验收,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要积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主动告知验收的条件、流程、申报材料等内容,帮助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拖延验收时间,切实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全过程联动办理、按时办结,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提炼典型经验做法,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改革措施、办理渠道的知晓度,引导建设单位多用多试业务系统,推动联合验收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不断优化完善。
2025年12月底前,各地要发布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
附件:1.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2.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申请表
3.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一次性整改告知单
4.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复验申请单
5.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重新申请告知单
6.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合格意见书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8.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办事指南
9.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操作指南
原文地址:https://zfcxjsj.cnbz.gov.cn/public/6596511/2324896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