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 关于修改《新余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余市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第三方综合评估报告》,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决定《新余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余住建字〔2023〕106号)文件做如下修改:
将第一章第二条:“……监管银行是指已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本地商业银行。”修改为:“……监管银行是指已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w.xinyu.gov.cn/zjw/zxwj/2026-01/21/content_2d3b367692ea4fd39537473c86e0349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