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社会组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盟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优化专家库结构,充实评审专家力量,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及《转发关于开展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评审专家库进行更新调整,拟在各单位组织推荐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推荐范围
(一)全盟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专业技术人才。
(二)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入库专家主要职责及管理
批准入库的专家可参与全盟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年度评审工作需要,以不固定形式参加评审工作,对中、初级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申报人员在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同时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
锡盟住建局办公室负责全盟中、初级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
三、入库专家推荐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够胜任评审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
(四)能够准确掌握和执行国家、自治区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
(五)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教学研究及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岗人员:
1.取得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满1年以上;
2.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
具备评价本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素质。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或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3.曾被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推荐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四、入库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盟住建局组织复审、备案等程序。
(一)个人申请
请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以个人自愿申请为基础,如实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2),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佐证材料(附件3)。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需对拟推荐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基本情况、事迹等严格审核把关,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将推荐材料报盟住建局。无主管部门由所在单位直接推荐。
推荐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政治思想可靠、理论功底深厚、技术水平高超、工作经验丰富,特别是工作在一线、业绩突出、业内公认的人员推荐上来,并对推荐人选条件予以审核把关。
(二)推荐人选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入库人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申报程序,确保推荐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将推荐表、汇总表、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加盖公章(excel及PDF盖章版)于3月5日前报送至盟住建局邮箱。推荐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一并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晓宇
联系电话:0479-8222870
邮箱:xmzjjrs@163.com
邮寄地址:锡林浩特市阿巴嘎街17号办公室204
附件:1.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原文地址:http://jsj.xlgl.gov.cn/jsj/zwgk/tzgg/2026022811215960915/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