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技术服务行为,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鲁建消字〔2025〕6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在德州市域内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备案抽查现场检查等技术服务的机构(含在德执业的外省市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纳入信息登记范围。
二、登记条件
(一)开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备案抽查现场检查等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技术能力、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需同时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如国家、省级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另有管理规定的,应遵照其规定执行。
(二)本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按照技术服务机构注册地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采集辖区内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三)各技术服务机构应如实填写《德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并将表格Word文档和PDF文件报至注册地县(市、区)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在德执业的外省市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将《德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报至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德州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审核汇总后于2月10日前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孙之润,电话:2586520
邮 箱:jzyfzzxxfjs@dz.shandong.cn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6日
原文地址:http://dzjs.dezhou.gov.cn/n2477684/c98691148/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