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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建局 关于做好2026年物业管理区域内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6 09:39:49 本文标签:物业管理 烟花爆竹 衡水市 住建局 管理区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衡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各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禁放氛围。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利用各种方式,通过业主微信群、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上门告知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禁放规定、处罚案例及安全风险提示。特别是要在小区主要出入口、电梯轿厢、公共活动场所等醒目位置,设置禁放标识、悬挂宣传横幅,并积极倡导使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方式庆祝佳节,引导居民养成文明庆祝习惯。

三、加强巡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门岗值守与出入管理,设立烟花爆竹临时收缴点,对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小区的人员、车辆要及时劝阻。对拒不配合者,应记录情况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要增加巡查频次,特别是在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实行全天候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一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同时固定相关证据,并拨打110电话或报告辖区派出所。

四、充分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规定配齐、维护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楼道、屋顶、绿地等公共区域堆积物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如遇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初期扑救与人员疏散,并立即向119消防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管控要求传达到位、执行到位。同时,定期整理工作情况与典型做法,于每周一下午17:00前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联系人:李琦     联系电话:0318-2276620

邮  箱:wyglk2689011@126.com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157186&columnId=79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