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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本级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运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6-03-16 10:17:46 本文标签: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 道路照明 照明设施 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元市市区同城运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精神,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权责边界,确保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位于市区同城管理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以下简称“照明设施”)顺利移交至广元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照明中心”)统一管理、专业运维,实现“建管无缝衔接、运行安全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与原则

(一)统一接收,专业管理。按照《改革方案》关于优化市本级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由市照明中心作为市本级照明设施的集中接收和运维管理主体,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管理。

(二)源头介入,全程监督。建立从项目备案、施工监督到竣工验收、移交接管的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设施建设质量符合移交标准。

(三)规范程序,明确责任。细化移交条件、程序和各相关方职责,确保移交工作依法依规、责任清晰、流程顺畅。

(四)资产清晰,资料完备。确保移交设施资产明晰,工程技术档案、竣工资料等完整、准确、系统,满足长期运维管理需要。

二、移交范围与接收主体

(一)移交范围

1.资金来源。市本级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的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项目。

2.地域范围。《广元市市区同城运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中划定的市区同城管理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附属照明设施。PPP等项目运营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安全等工作。

3.设施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照明灯杆、灯具、光源、电缆、配电箱(柜)、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监控与节能系统等。

(二)接收主体。广元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

三、移交程序与核心要求

照明设施移交管理分为 “前期备案与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与试运行”、“正式移交与接管” 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备案与施工监督

(一)项目备案

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在照明工程施工图图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照明中心提交《广元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备案表申请表》及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规划设计条件及审批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文件;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如有)关键页。

市照明中心在收到完整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并指定对接联络人。

(二)施工过程质量监督

市照明中心将由“城市照明质量监督小组”根据项目进度对施工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

1.监督重点。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检查灯具、灯杆、电缆等主要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节能标准。

2.隐蔽工程验收。参与或查验基础浇筑、电缆沟敷设、接地装置等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与影像资料。

3.安装质量巡查。检查灯杆垂直度、安装牢固度、接线规范性、防水防潮措施等。

4.安全与功能监督。检查接地系统、保护装置、远程控制终端(要求必须接入市级照明智能管理系统平台)的安装与初步调试情况。

业主单位及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督小组的工作,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反馈。

第二阶段:竣工验收与试运行

(一)参与竣工验收

1.业主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市照明中心参加。

2.市照明中心依据国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对工程实体质量、功能及资料进行查验。

(二)试运行管理

1.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进入不少于180天的连续通电试运行期。

2.试运行期间,业主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负责日常值守、故障排除和记录,确保亮灯率、设备运行、安全管理、智能控制功能正常。

3.市照明中心可对试运行情况进行抽查。试运行结束前,业主单位需提供完整的试运行记录报告。

第三阶段:正式移交与接管

(一)移交申请

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试运行合格后,业主单位向市照明中心正式提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移交资料》及相关资料。

(二)移交验收

市照明中心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三)验收内容

1.现场复核:对照竣工图,抽查设施数量、安装质量、运行状况。

2.资料审核:全面接收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档案。

3.系统接入确认:确认远程控制系统已稳定接入市照明中心管理平台。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业主单位负责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复验。

(四)签署移交协议

移交验收合格后,业主单位与市照明中心共同签订《广元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移交资料》,明确移交内容、资产价值(以竣工决算为准)、保修期责任(双方签订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质保协议)。

(五)正式接管

自《广元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移交资料》生效之日起,设施的管理权、养护权、安全责任正式转移至市照明中心。市照明中心负责后续的日常运行、维护、巡查、抢修及节能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住建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各业主单位、市照明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标准执行:移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本方案要求,确保移交质量。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部门应按照《改革方案》及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保障市照明中心接管设施后的正常运维、养护及更新改造经费。

(四)建立争议协调机制: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由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区级财政投资或负责建设的同类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由各区制定相应细则。

 

原文地址:http://jsj.cngy.gov.cn/new/show/01589705590341cab71acdce532005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