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以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数据信息维护和分级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管理
工程项目(含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和其他行业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均可在东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可从我局官网业务应用系统链接进入,或直接输入地址:http://218.56.180.57:9800/login进入)上,申请本企业承建项目的信息录入、数据等级调整和数据信息勘误、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录入等事项。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平台下载专区《东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操作手册》。
项目参建单位应加强沟通,协同做好业绩完善工作,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同时,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信息进行核实。
二、加强审核管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数据分级管理办法,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数据等级调整和数据信息勘误、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录入等工作,按照项目管辖部门区分。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直管项目,应提交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审核办理;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管理的项目,应提交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办理。
相关业务科室,应按职责分工,采取相关业务系统核对、实地与资料核查相结合等方式,对企业申报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业绩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退回企业,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杜绝弄虚作假
参建单位通过各业务系统录入信息时,应当认真核对填写信息,严禁参建单位和工作人员擅自篡改数据。对存在虚构指标、“无中生有”“张冠李戴”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按规定纳入信用管理。信息录入单位、人员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对审核结论负责。
对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依法予以撤销资质。
咨询电话:勘察设计科8087599,建筑市场监管科8332866。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dyjs.dongying.gov.cn/art/2026/1/30/art_37150_1031845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