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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宁市城市特种用水范围划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6 13:52:38 本文标签:公开征求意见 西宁市 城市 用水范围 

关于西宁市城市特种用水范围划分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适应服务业发展及节水管理需求的变化,进一步规范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6号令)《青海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西宁市城乡建设局联合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我市城市特种用水范围划分进行了细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281051671@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西宁市五四大街28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绵中心供水部,邮编810000。

3.联系电话:0971-6140676(工作日8:30-18:00)。

附件:关于西宁市城市特种用水范围划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7日

关于西宁市城市特种用水范围划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6号令)《青海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特种用水划分如下:

一、高耗水服务类

包括洗车、桑拿类洗浴(不包括每人每次价格不超过15元的大众洗浴)、足浴、美发(包括头发及头皮护理)、SPA馆(水疗)等。

二、娱乐场所类

包括KTV(含火吧)、酒吧等娱乐场所。

三、生产及经营性用水类

包括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饮料生产(不包括奶茶店、咖啡店、茶艺)及酒类制造、洗涤业、游泳池、滑雪场。

四、其他特殊场景

包括高尔夫球场、经营性水上项目。

本次特种行业用水范围划分未尽事宜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关规定进行确定。除居民生活用水外,未纳入此次特行的用户自动进入非居民用户价格管理范围,本划分从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原文地址:https://cxjsj.xining.gov.cn/sy/tzgg/202601/t20260129_231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