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葫芦岛东部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固废处理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环评编制单位: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四、项目概况:包括餐厨、粪污、建筑垃圾三部分内容。餐厨、粪污垃圾预处理后采用厌氧发酵制沼气;建筑垃圾分选破碎,配套除尘系统;废水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固渣送焚烧厂焚烧。本项目总投资约30888万元。
本次评价对固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进行环境要素识别及工程分析;对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对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020年7月31日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的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内容
1、公众参与的主要内容:项目有关的所有环保问题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链接
链接:https://pan.quark.cn/s/62ca8372c0f7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联系建设单位。
3、公众参与的调查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意见提交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Email提出意见,也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5、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先生 邮箱:hldcjk3114043@163.com
意见表邮寄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2号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为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责任编辑:李可欣
原文地址:http://zjj.hld.gov.cn/zwzx/gs/202601/t20260128_122886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