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迅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收心归位、充电赋能,以崭新姿态投入新一年工作。
学习中,各支部、科室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行业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大家一致认为,住建工作事关城市发展、连着百姓民生,必须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不搞“形象工程”,不留“半拉子”工程,踏踏实实解决好群众在住房、出行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
“通过学习,更加深刻认识到,干工作既要看当下,更要利长远。”局城市建设科负责人表示,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作中,将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此次集中学习采取集中领学、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同步安排了廉政警示教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匡正干的导向、增强干的动力、形成干的合力,奋力推动全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召开节后集中学习教育动员会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全体干部职工迅速收心归位、投入工作,2月24日上午,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召开2026年节后集中学习教育动员会。市住建局党组成员,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耿峰同志作动员部署,党委副书记陈霞主持会议,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参加。
耿峰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学习教育的重要性。聚焦重点任务,立足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学习政策理论与业务知识,拓宽知识视野,优化知识体系,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全体职工干部要在思想上、学习上、行动上迅速回归,把心态从放松的节日状态拉回到紧张有序的工作节奏中,做到“人到岗、心到位”,持续深化理论武装,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以扎实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召开春节后集中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要求,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迅速收心归位、调整状态,以饱满热情投入新一年工作,2026年2月24日,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召开春节后集中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集中学习教育工作,筑牢思想根基,凝聚发展合力,为全年住建保障服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伊始,中心党委副书记牛淑红宣读了中心党委《关于春节后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明确了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安排、学习的主要内容、重点解决的问题以及有关要求,教育全体党员干部树立“开局即冲刺、起步即决战”的奋进姿态,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切实把学习热情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推动住建保障服务工作落地落细。
随后,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卫东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 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住建保障党员队伍》为题,围绕党章学习贯彻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从五个方面作了系统阐释和动员部署,为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深刻的党性教育课。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将以此次集中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章,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立足住建保障服务职能,真抓实干、团结拼搏,奋力推动住建保障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和美宜居淄博、推动城市品质焕新升级贡献住建保障力量。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组织开展春节后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切实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迅速收心归位、提振精神,以饱满状态投身新年度工作,2026年2月24日至26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组织开展春节后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为全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筑牢思想根基、凝聚奋进力量。
为确保学习入脑入心、取得实效,活动中创新学习形式,将集体学习、专题教育、交流研讨有机结合。学习期间,全体人员首先参加全站集中部署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学习要求;随后分支部开展专题学习,逐篇研读、逐章领会核心内容,同步观看专题教育视频《“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及反腐专题片《一步不停歇 半步不退让》等,以典型案例强化纪律警示,以权威解读明晰发展方向。学习过程中,各党支部严格落实“四学联动”学习机制,党支部书记牵头部署、支部委员带头领学,营造出比学赶超、深学细悟的浓厚氛围。
此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既是一次全面的理论充电,也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更是一次有力的工作动员。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以更加坚定的政治立场、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聚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监管本领,切实把学习成效体现在推动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为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篇章贡献住建监督力量。
原文地址:http://js.zibo.gov.cn/art/2026/2/27/art_1138_298827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