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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关于“三产用地”开发项目违规销售的风险警示通告

发布日期:2026-03-16 19:32:12 本文标签:用地开发项目 违规销售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我市部分“三产用地”(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第三产业的留用地)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向社会公众违规宣传、预售或变相销售房屋的行为。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社会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产用地”开发项目的性质界定

“三产用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益依法主要应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在此类用地上建设的项目,其产权归属、流转方式、受益主体等均有严格的法律和政策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产用地”上建设的房屋,不得直接作为商品房面向社会公众销售,亦不得分割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即个人房产证)。

二、违规销售行为的法律风险

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三产房”、“合作建房”、“使用权转让”、“长期租赁”等名义,宣称购买或租赁此类房屋可获得产权、办理个人房产证、自由上市交易或享有落户、入学权益的,均属误导宣传,此类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相关购房(或承租)者将面临以下重大风险:

1.无法确权登记: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明或证书,权益缺乏根本保障。

2.资金安全风险:项目可能因违规被查处、责令停工甚至拆除,导致投入资金难以收回。

3.合同无效风险:相关买卖或租赁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合同双方所约定的权益、责任将无法保障。

4.无法享受公共服务:此类房屋通常无法办理户籍落户,子女就近就学、社区服务等合法权益难以落实。

5.权益纠纷风险:极易因产权不清、政策调整等原因,引发与开发商、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多样的复杂纠纷。

三、郑重提醒

特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务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勿轻信关于“三产用地”项目可销售、可办个人房产证的任何宣传和承诺。在购房前,务必仔细核实项目的是否具备合法证件,包括:《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确土地性质及使用权人、确保非“三产用地”或集体土地性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若为面向社会公众销售的商品房项目,还必须查验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您审慎选择合法合规的商品房项目,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特此通告。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zjj.baise.gov.cn/wsgs/fdcgsgg/t271598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