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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住建局关于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6-03-16 20:56:15 本文标签:生态环境保护 邢台市 住建局 

按照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承担的主要任务有5项,分别为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农村“双代”运行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工作,现将我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目前,我市房屋建筑工地共计391个,市主城区179个,县(市、区)212个。其中在建工地306个,非正常施工项目85个。一是印发《邢台市2025年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精细化管控措施》等文件,组织召开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部署视频会,多次开展督导帮扶工作,并在海棠云颂、凤麟天阙项目举办扬尘治理现场观摩会,有效带动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整体水平提升。二是对标石家庄,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强化标准管控措施》,全市新开工项目已全面推行钢板网防护、装配式道路等绿色施工技术。目前,全市已有31个主体建设项目使用钢板网全封闭,覆盖面积达438845㎡、3个项目使用装配式道路;襄都区邢台医专第一附属医院北扩(新建项目)一期工程基坑气膜处于基础施工阶段,防尘“天幕”试点在邢台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投入使用,全市房建工地持续推进“三道”围挡喷淋自动化系统加装工作,以上系列抑尘措施的落地见效,有效推动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向好发展。三是持续强化高空扬尘管控力度,以主城区国控点“513”范围周边在建工地为核心,实行局领导分包督导机制,带队逐点巡查、现场盯办整改;建成区施工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商砼车、电动叉车,鼓励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联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六区两县市”房建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多轮督导工作。四是2025年10月份以来,全市启动重污染预警天气4轮,联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通过综合检查、视频监控等手段,重点加大加密涉及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施工工序工地的检查力度和频次,有效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执行。2025年全年,全市住建系统累计出动检查人员30458人次,督查建筑工地16466余个,发现问题24371条,其中通过视频监控发现问题5431条,已全部整改完成,全市住建系统对110个项目进行处罚,累计金额220.7万元。

(二)农村“双代”运行管理。

1.强化机制建设,狠抓责任落实。一是按照省、市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协同制定《邢台市整治城乡燃气安全问题工作方案》,联合召开全市深化住建、城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会。二是建立农村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保护协议、施工前交底、施工中旁站等制度,同时加强农房翻建涉气“小施工”管理,着力纠治涉气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问题。三是印发《邢台市农村气代煤燃气安全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明确了市、县、乡镇和村级以及燃气企业的安全责任和工作内容,进一步推进了农村燃气领域安全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安全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

2.强化排查整治,消除风险隐患。一是聚焦燃气管网运行、设施维护等关键环节,持续开展全覆盖排查、大起底整治,及时整治管道弯曲变形、警示标志缺失、报警器装而不用等隐患问题2109个;运用PPB级、PPM级燃气泄漏检测车等先进设备,对农村燃气管网进行地毯式泄漏检测,及时消除管道泄漏隐患118处。二是印发《2025年全市农村气代煤燃气安全集中核查工作方案》,采取“转盘盲抽”、19个县集中查1个县的方式,开展半月集中核查活动,目前已开展集中核查20次,查改隐患问题3293个,实现了采暖季前集中帮扶全覆盖的目标。三是成立10个督导组,由处级干部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督导检查,共交办属地整改燃气安全问题486个。2025年以来,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立案处罚33起、罚款16.31万元。

3.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安全运行。一是建立完善农村“两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两员”一线“哨兵”作用,为农村“双代”安全运行保驾护航,全市共配备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961人、村燃气安全协管员4790人。二是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择优选定维保服务企业,规范设置维保服务网点,科学搭建维保服务平台,配齐配足维修人员、维修车辆和备机配件,公开服务流程和报修电话,采暖季期间提供全天候上门维修服务和随报随修,全市共确定维保企业40家,设置维保服务网点45个,配备专业维修人员534人,实现了农村“双代”改造村庄维保服务全覆盖。

4.强化政策落实,助力安全运行。一是紧盯国家重大战略和投资方向,积极谋划储备农村气代煤管网和设施优化提升项目,提升农村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和供应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共谋划储备农村气代煤管网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共44个,总投资76亿元。目前,已被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锁定25个(2026年第一批国家专项债项目),占全省59%。二是积极推进农村清洁取暖降碳产品价值转化。在全省率先开发农村清洁取暖降碳产品方法学,指导南宫市、巨鹿县在全省率先对农村清洁取暖项目碳减排量进行核算、核证和公示,最终确定南宫市农村清洁取暖降碳产品量4.4448万吨、巨鹿县农村清洁取暖降碳产品量3.3738万吨。目前,已实现挂牌交易,推动农村清洁取暖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助力农村清洁取暖可持续运行。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体系,完善设施、优化布局,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强化排查整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收集、无害化处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和综合效益。截至目前,全市20个县(市、区)、184个乡镇(街道)、4880个行政村均纳入“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体系,配备中转站116座,转运车辆648辆、保洁员18952人、垃圾桶(箱)189776个,每日产生生活垃圾全部就近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水泥窑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全市共有建制镇117个,目前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具备污水处理能力79个镇(11个镇建设污水处理厂、27个镇建设污水处理站、41个镇铺设管网至镇区附近污水处理厂);22个镇生活污水均改厕,通过抽排设备转运集中处理;16个建制镇在建,所有建制镇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566.46万平方米,新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全部达到100%。一是明确任务目标加强源头管理。印发了《2025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制定了2025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及推进措施。在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加强源头监管,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的工程项目坚决不予办理评审手续,对已通过的重点项目实施台账式管理。同时,开展了各县(市、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抽查,督促各地按时完成全年任务目标。二是开展政策指导与技术服务。围绕项目建设,积极为项目建设搭建“政策指导、技术支撑、施工服务”的全方位服务平台,现场开展“一对一”标准规范交流活动,对项目进行全方位技术指导和服务,全面提升项目建设的各项技术水平,保障各项政策标准落实。三是积极开展宣传报道。通过《人民日报》客户端《邢台日报》《牛城晚报》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在施工现场和售楼部悬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形成了更加有利于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落实建筑工地全域控尘各项举措,督促属地住建部门及各项目主体树牢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不断督促属地住建部门和建设项目提高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二是强化闭环管控。持续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地扬尘防治力度,加密土石方工地督查频次,对落实管控要求不严、问题反复出现的项目,采取停工整改、依法依规处罚等措施,确保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三是提升防控效能。提升防控效能。督促全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标准,督导各县(市、区)加快推动基坑气膜、装配式道路、全封闭钢板网等创新抑尘技术,进一步从源头抑制扬尘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二)农村“双代”运行管理:一是加强协调联动。发挥好清洁取暖工作联络机制作用,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和冬季取暖“访民问暖”大走访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影响群众取暖问题和重大舆情,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二是强化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集中核查,定期开展PPB级泄漏检测,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管网巡检、入户安检等制度,确保隐患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三是全力争跑项目。深入学习领会中央资金支持的政策导向和申报要求,扎实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加快办理项目立项、初步设计等前期要件,提高项目成熟度与申报成功率。四是多方争取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用于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运行补助,以及有序推进山区农村散煤取暖替代,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贡献力量。五是加强安全宣传。运用村微信群、村大喇叭等方式,广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普及燃气规范使用、安全自检、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确保用气安全。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巩固提升城乡一体化治理成果,进一步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完善设施、优化布局。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收集、无害化处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和综合效益。

(四)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谋划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督促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开展帮扶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加强对已建成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设施持续安全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污泥处置规范。

(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严格执行《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新建建筑持续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保持标准执行率100%,积极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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