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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拉萨市住建局及局属单位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6-03-17 08:33:23 本文标签:部门预算 拉萨市 住建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拉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公房管理工作。

(四)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市房屋拆迁行为。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物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监督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

(十二)负责行业人才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拉萨警备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行业地方标准管理职责。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执行、技术标准、安全质量负责。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养护及运行,参与城市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接收移交管理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无缝衔接。

拉萨市房产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区、市有关房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

(二)负责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审批和手续办理,纠纷处理等。

(三)负责市直公有房屋管理。

(四)负责市直公租房分配、腾退及后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立租户和待租户的信息系统。

(六)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拉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履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依法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二)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公司等)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

(三)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参与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调查。

(四)对受委托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五)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六)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有权采取责令整改、停工等强制性措施;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七)参与优质工程的检查评选。

(八)完成市住建局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

拉萨市城建档案馆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建设部和西藏自治区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接收、收集、管理拉萨市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及有关建设工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

(二)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管理、鉴定、统计、安全保管。

(三)根据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为社会提供服务。

二、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局属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机构9个,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科)、城市和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建管科、质量和安全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总工程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政工人事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拉萨市房产管理局内设科室6个,包括办公室、交易科、产籍科、配租办、信息科、公房办。

拉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设科室6个,包括办公室、房建监督一室、房建监督二室、房建监督三室、市政监督一室、市政监督二室。

拉萨市城建档案馆内设科室3个,包括行政办公室、业务室、信息运转维护室。

纳入本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拉萨市房产管理局、拉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拉萨市城建档案馆。

三、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拉萨市房产管理局、拉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拉萨市城建档案馆。

第二部分 2026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局属单位预算表

2026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局属单位预算表(汇总)

2026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表(机关)

第三部分 2026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局属单位收入预算97,240.03万元,比上年增加62,211.65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2026年增加了拉萨市城市供暖工程项目;拉萨市管网改造和智慧水务二期项目等。支出预算97,240.03万元,比上年增加62,211.65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2026年增加了拉萨市供暖工程项目、拉萨市管网改造和智慧水务二期项目等。

2026 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95,062.47万元。比上年增加了62,253.14万元,增长189.74%,主要为2026年增加了拉萨市供暖工程项目、拉萨市管网改造和智慧水务二期项目等。支出预算95,062.47万元,比上年增加62,253.14万元,增长189.74%,主要原因是:2026年增加了拉萨市供暖工程项目、拉萨市管网改造和智慧水务二期项目等。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局属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4.70万元,比上年减少45.45万元,下降56.70%,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6年未申请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45.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30万元,比上年减少0.04万元。)比上年减少45.25万元,下降56.88%,主要原因是:2025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拉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务用车购置费27.21万元,而202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需求;公务接待费0.40万元,比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公务接待”经费,2025年公务接待预算安排0.60万元,无支出,2026年只申请预算0.40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保有11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2026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4.80万元,比上年减少18.24万元,下降42.37%,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6年未申请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40万元,比上年减少0.04万元。)比上年减少18.04万元,下降42.50%,主要原因是:2025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18万元,而202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需求;公务接待费0.40万元,比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公务接待”经费,2025年公务接待预算安排0.60万元,无支出,2025年只申请预算0.40万元。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保有7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1.38万元,比上年减少2.28万元,下降0.93%,主要原因是:2026年办公费、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减少。

2026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8.51万元,比上年减少2.08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2026年办公费、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安排91,589.2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90770.3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18.89万元。

2026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安排91,141.2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90,648.3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92.8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局属单位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533.28平方米,车辆1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7万元,主要是:日常办公设备购置。

截至2026年1月20日,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533.28平方米,车辆7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 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5万元,主要是:日常办公设备购置。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32个,资金97,240.0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拉萨市管网改造和智慧水务二期项目

11,061.69

拉萨市管网改造和智慧水务二期项目

滨河路市政工程(跨线桥)

6,300.00

滨河路市政工程(跨线桥

拉萨市鲁定路当热路优化改造工程

1,131.00

拉萨市鲁定路当热路优化改造工程

藏热大桥

2240.60

藏热大桥

拉萨市林廓路、北京路、江苏路等12条道路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6,667.00

拉萨市林廓路、北京路、江苏路等12条道路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东嘎污水处理厂

3,176.95

东嘎污水处理厂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性基金10,883.69

万元,主要用于拉萨市管网改造和智慧水务二期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原文地址:https://zfjs.lasa.gov.cn/zjj/czys/202602/7a785d7ea1de46e593efce67cc29a2c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