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开树同志不再担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
毕节市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三届毕节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刘开树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毕节市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刘开树同志不再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毕节市委员会主席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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