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规范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和规范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建规〔2022〕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经研究,决定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自2025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所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10日),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请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连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花名册、近3个月社保证明、设备清单及三年所承接的项目列表(按A、B、C、D级分类、涉及结构验算的须注明结构验算软件名称)等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后报送至市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站。
(二)检查阶段:(2026年3月1日起至4月15日):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内容本次检查将重点围绕机构资质与条件、人员配备与资格、技术能力与设备配置、执业规范性、标准规范执行、检测资质有效性、报告质量管理(含报告回访记录)、诚信档案等方面开展检查。
四、 检查方式
按照“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日常监管及投诉举报情况确定被检查机构名单。检查人员现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对照检查内容逐一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通知被检单位。
五、工作要求
1.被查机构须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公开通报,并视情节采取限制或禁止其在本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等措施。
特此通知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联系人:王秋花;联系电话:66288250;联系地址:海甸岛五西路怡心路9号海口市房屋档案综合大楼9楼906号)
原文地址:http://hkjsj.haikou.gov.cn/xxgk1/gsgg/202602/t150638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