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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暂扣广州铭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灵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幕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7 12:28:09 本文标签:安全生产许可证 城乡建设 建筑工程 行政处罚 广东省 建设厅 

经调查核实,广州铭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灵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幕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我厅已对该企业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我厅依法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暂扣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该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铭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灵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幕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日

(联系电话:020-83133711)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862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