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乐明、王章杰、方菊申请入住市级人才公寓初审结果的公示
近期,贵州同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孙乐明,铜仁市特殊教育学校王章杰,铜仁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处方菊按照程序向我局提交了《市级人才公寓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审核,孙乐明、王章杰、方菊符合《铜仁市市级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通过初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如有异议,可向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0856-5282629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4日
原文地址:http://trsjs.trs.gov.cn/gzdt_500582/gsgg/202603/t20260304_8960241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