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住建局,翠亨新区城建局,各镇、街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建设工程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2025年11月起我局对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建设工程企业实行诚信加分激励。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疫情防控的建设工程企业给予诚信加分措施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疫情防控且纳入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相关企业按要求落实企业本身疫情防控责任的不予加分)。
二、加分分值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明确的帮扶(支持)金额进行加分,每1万元加0.3分,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算。该良好行为每家企业每年加分分值封顶30分。
三、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材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材料要求:
1.证明文件须明确企业帮扶(支持)的时间、金额(企业如出动人员、设备等方式开展帮扶的,须折算为具体金额),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以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为起算时间,3个月内可提交加分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加分。
(三)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疫情防控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9日
附件:
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疫情防控良好行为加分标准
序号 | 企业类别 | 加分类别 | 记分代码 | 加分内容 | 分值 | 每年封顶分值 | 有效期 | 提供证明材料 | 加分说明 | 执行科室及联系方式 |
1 |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 业绩加分 | 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疫情防控 | 每1万元加0.3分(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如此类推。 | 30分 | 1年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 1.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疫情防控帮扶力度等情况,每个企业单独出具文件或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帮扶时间、帮扶金额、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以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为起算时间,3个月内可提交加分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加分。 | 建筑市场监管科 0760-88337555 |
原文地址:http://jsj.zs.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259711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