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平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住建部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鼓励和鞭策。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州主干道沿线小学规划建设人行天桥的提案》(第13040124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认真研究、逐一落实,积极主动将政协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造福人民群众的实招硬招,将各方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我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当中,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州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NO.30)要
求,具体指定城乡建设科负责该建议主办,明确工作职责,通过深入调研、多方沟通,按时完成人大建议面商和意见回复。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由于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控能力较弱,过马路时容易出现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危险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学生生命安全,学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二是上下学时段,大量学生和家长聚集在学校门口,行人频繁横穿马路,导致主干道通行效率下降,交通拥堵现象频发,影响市民正常出行。经研究核实认为以上问题确实存在。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在全州主干道沿线小学规划建设人行天桥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机制,对高风险地区实行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同时,中央可通过财政部、发改委对于债务率超过财政部设定红线的省份,要求其暂缓或调整部分基建项目(包括道路建设),直至债务风险等级下降。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文件)中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云南省属于国家管控的12个省份之一,市政领域除城市燃气、排水、供水、供热设施项目外,其他项目都属于禁止类项目,暂时无法解决该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将和公安、教育、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协作,从几个方面来逐步解决安全和拥堵的问题,一是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护学岗”制度,协调交警部门加强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增设移动式信号灯等临时设施,指导学校科学调整错峰上下学方案,合理设置家长等候区。二是公安部门精准分析研判辖区校园周边以及主要通道交通流量流向,提前制定工作预案,确保高峰时段学校周边路段畅通有序;每天安排固定警力提前到位,配合公安治安、派出所、特警等部门联合开展好“护学岗”工作,在上下学在高峰时段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车辆有序通行;对城区学校门口接送学生车辆采取即停即走措施,设置专用临时停车位(区域),由“护学岗”执勤警力进行现场指挥,引导接送学生车辆快速停靠和驶离,避免长时间逗留造成拥堵(如芒市一小、芒市四小等);对有条件的城区学校周边路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如对芒市二小、三小高峰时段实行单向行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流量冲突,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最大限度缓解学生放学集中出行的交通压力。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要求,深入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群、短信平台、发放宣传资料等不同载体、不同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利用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师生、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收放假和假期等几个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协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履行好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假期间涉校涉生交通安全教育主题宣传,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发布致家长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告知书》及交通安全风险提示等,进一步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九个万”宣传警示教育活动要求,结合新学期开学第一课、校园交通安全课,“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10”警察节等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知危险、会避险”等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提升学生、家长、教师的安全守法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督促学校常态化落实“1530”机制,将交通安全宣传讲在日常。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监督、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城乡建设科李硕,18088215129)
抄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
原文地址:https://www.dh.gov.cn/zjj/Web/_F0_0_6IWRUERQD2092C6079CF423AA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