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造价咨询单位,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相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计价合理、税务合规,现就我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信息价税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以水泥为原料)不再适用3%简易计税政策,需按13%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依法抵扣进项税额。
2026年2月份起,我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信息价税率统一调整为13%。2026年1月份已发布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更正为13%税率执行调整。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做好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保障信息价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规性,切实维护我市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3日
原文地址:https://www.yunfu.gov.cn/zjj/gsgg/zjgl/content/post_199655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