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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汉华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市分公司有关消防违法行为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03-18 15:53:06 本文标签:有限责任 违法行为 襄阳市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我局在近期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发现,水云墅三期1#楼-3#楼、5#楼-12#楼、1#-2#商业楼、幼儿园、配套用房、1#-3#配电房、开闭所、地下室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单位武汉华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市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05月11日,法定代表人:陈海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674215562。注册地: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友谊公寓。经营范围包括:音频、视频、消防电子产品的安装;消防系统工程施工;视频监控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机电设备的安装及其设备清洗服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消防施工,出具了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经核查存在10处违反消防强制性条款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1#商业楼、2#楼梯、2#商业楼、2#楼梯和幼儿园1#封闭楼梯间未按设计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可开启外窗,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规定;

二、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最末一级配电箱处的自动切换装置无法切换,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8条规定;

三、消防配电线未穿金属管保护,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条规定;

四、部分电井桥架、水井管道穿越楼板处防火封堵未完善,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9条规定;

五、消防控制室未设置远程液位显示装置,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9条规定;

六、配电室的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未设置泄压口,机械排风风口未设在防护区下部且未安装完成,不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2.7、6.0.4条规定;

七、地下室部分管道、桥架穿越墙体楼板、风机房、配电间、管道井等处防火封堵不完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9、6.3.5条规定;

八、地下室充电防护单元之间以及与周边防火分区之间未按设计安装2级防火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1.5条规定;

九、消防水池排水管、溢流管未接入排水系统,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9条规定;

十、地下室充电防护单元未设置补风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5.2条规定。

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单位应引以为戒,在进行消防施工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开展消防查验,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施工检查工作,将消防施工单位纳入信用管理,在验收过程中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依法查处,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针对武汉华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分公司存在的问题,请在15日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不得在襄阳市场内承接相关业务。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yda/202207/t20220713_2863662.shtml